魏凯
德意志银行大中华区环球金融交易业务部主管
2012年6月30日,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外管局)宣布2011年12月启动的外汇管理体制试点将于2012年8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汇发[2012]38号)。这个方案使合格的公司(外管局定义为“A类”)能改进用外汇进出口的流程。这一重大进展使得中国公司和跨国企业在华子公司的财务经理们能够集中外汇支付和收款并提高效率。本文将更详细地概述这些变化,并研究这些变化对在华运营或负责在华业务的财务部门所具有的意义。
方案条款
2011年12月推出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旨在促进国际贸易,简化对外汇结算的贸易交易的管理。最初,该方案在以下五个省市推出——江苏省、山东省、湖北省、浙江省1、福建省2和两座城市——大连和青岛,允许银行依据能证明交易真实性的三种文件(报关单、合同或发票)中的任意一种为合格的公司处理外汇支付。同样,来自出口的外汇收款不再需要网上验证。银行为检查以外币计算的支付和收款所需开展的流程也得到简化。
尽管从地理上看,相比中国大陆的面积,该方案看似只适用于一小片地区,但是已经帮助促进了大量国际贸易,原因是这些地区是中国外贸最活跃的部分。现在该方案将推向中国大陆其他地区,跨国公司不论其在华子公司的地点在哪里都将能够加入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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